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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5:22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各院(部):

优秀毕业生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班学生。为了切实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四次和三次以上校级荣誉。(如评选中该条件名额不足,各学院可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选)

   3、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未受过处分。

   4、学生在校期间,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可向体育教学部门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申请。

   二、评选名额

  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我校共评选161名优秀毕业生。其中:陶瓷美术学院28名,设计艺术学院29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3名,管理与经济学院37名,机械电子工程学院21名,信息工程学院5名,外国语学院 8人,体育与军事教学部4名,马克思学院3名,艺术文博学院 2名。

   三、评选要求

  请各院(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于4月13日前将分院推荐意见、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及证书复印件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稿发至tdxgc_s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