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保证开放性实验项目质量,考核实验项目成果,充分发挥实验室(中心、基地)的功能,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学校将对2016年已立项的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同时启动2017年度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1、各负责人对所主持的开放实验项目作简要汇报(5分钟内,作PPT)主要侧重在实验开放的成果及实验开放过程的评价。
2、专家针对各实验负责人的实验开放成果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意见或建议。
3、3月10日前,各项目负责人上报结题材料,教务处审核、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源于开放实验的软件源程序、学生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的刊载及证明资料
(2)《景德镇陶瓷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结题表》
(3)《景德镇陶瓷大学开放性实验研究报告》
(4)学生实验记录、成绩和实验开放过程图像资料
具体详见《开放性实验项目结题相关材料》(附件1)。以上材料,需按时提交纸质版1份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05),有电子稿的材料,要同时提交电子稿。
4、教务处将于3月中下旬组织答辩并公布项目结题情况。
5、对于学生反馈教学效果良好的优秀实验项目,学校将优先资助。
二、立项工作
1、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学科科研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鉴于当前实验室开放的软件条件,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每个学院一般申报数不少于1个,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各专兼职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请及时填报《景德镇陶瓷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类型将分为:
(1)科技活动型 学生可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学科竞赛训练等实验活动或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进行科学实验。
(2)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 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3)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 校内人文素质实践训练室(含工艺或工作室,如摄影、陶艺,漆画、雕塑、服饰设计等),针对非本专业学生,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开设实验或工艺制作、技能操作等项目,学生在各人文素质实践训练室自主进行的素质、能力与操作技能的训练,达到初步掌握本项目的制作过程和技巧,完成简易作品制作成果、撰写活动收获。
3、鼓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一些具有特色及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鼓励学生自行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
4、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教师均可申请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的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项目不超过一项,作为第二指导教师人不超过两项。
5、 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参加人数原则上单批次至少要达到10人以上,单批次实验学时一般控制在16学时以内,鼓励指导教师开设多批次实验,工作量补贴将根据参与学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满16学时可获1“第二课堂”学分,具体由开放实验室考核、教务处审批。
6、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经费只可用于购置与本实验相关的耗材费并配套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当参与项目总人数≤50人时,工作量补贴不超过总经费的20%,当总人数≥50人时,补贴不超过总经费的30%)。开放性实验项目批准立项后,学校将先拨付总经费的60%用作实验前期准备,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其余经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7、请各院(部)教学秘书于3月25日前将收集好的《景德镇陶瓷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附件2)、《景德镇陶瓷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湘湖校区行政楼405室)。联系人:陈小明;电子邮箱:cxm198851@qq.com。
附件1 开放性实验项目结题表
开放性实验研究报告格式要求
附件2: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3: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