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推免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陶大发〔2025〕40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推免工作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依照全面均衡、择优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推免工作通过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推免生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报备。
二、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监督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组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陈宁
监督组组长:王建
副组长:陈婷、李其江
成员:崔鹏、胡思琪、王颖琛、刘启寰、付火水、刘培峰、袁枫
三、工作职责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落实推免工作,传达解读上级推免政策,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审核推免生资格、奖励项目是否符合加分条件以及确定拟推荐名单等工作。
四、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学院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联培生、“中高计划”专项等)。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6学期(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课程无积欠且无不及格记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四)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要求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日语水平要求
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等级不低于95分,或N3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其他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
4.国家专项计划在推荐生源足够时符合上述外语条件者可优先推荐,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外语条件,具体根据当年相关专项计划政策要求及推荐生源情况确定。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形。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七)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八)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九)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附加分计分办法》(见附件1)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推免名额
(一)学院推荐免试的名额由学校统筹确定,根据学院毕业生人数、应届毕业生深造和就业情况以及学位点、重点建设学科、国家级科研项目等确定。我院2025年推荐免试的名额为3名。
(二)为保障学院各专业学生公平参与推免竞争,各专业从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中,依据推免综合成绩,按名次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代表本专业进入学院统一遴选环节。学院将采用标准分换算方式,对各专业遴选产生的人选进行评分排序,取前三名作为学院推免人选,并按不超过1:1.4的比例公示名单。若获推免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将按排序依次替补。
六、推免工作程序
推免工作依次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凡申请推免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并附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教务办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学生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汇总表、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
(二)学院各专业联合学院学工办、教务办,严格依据“推免条件”对申请学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专业负责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专业排名、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核;学工办对申请推免学生的思想品德、违规违纪及处分记录、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进行审核;教务办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外语水平、课程积欠与不及格记录等进行审核。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学生,就其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目进行公开答辩。
(三)学院各专业分别对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的推免综合成绩进行计算与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经学院、教务处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对于转专业学生,课程平均绩点成绩以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中的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若涉及转专业后课程编号重复的,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内应修读的课程编号的首次成绩进行计算)。
2.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各专业提交的排序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推免成绩排名首位的学生进入下一阶段的竞争环节。
(五)鉴于各专业课程设置存在差异,课程加权成绩不具备直接可比性,各专业将本专业推免成绩排名首位的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为标准分,并提交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分排序确定前三名学生作为学院推免名单,并按不超过1:1.4的比例公示。标准分计算方法如下:
当名额在本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时,按“标准分×50+附加分”择优确定。【备注:1.标准分Z=(X-X_bar)/S,公式中,X为原始绩点分数,X_bar为原始绩点分的平均数(按专业取平均数),S为原始分的标准差(按专业计算)。2.为了维持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和附加分所占的权重,故在跨专业择优时将标准分乘以50。】
(六)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对学院工作小组拟推荐学生的业绩、条件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八)招生就业处将最终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九)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参加推免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七、工作时间节点
阶段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制定实施细则 |
8月26日-8月31日 |
制定《景德镇陶瓷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公布。 |
提交申请材料 |
9月1日-9月3日 |
1.学院发布推免通知。 2.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
资格材料审核 |
9月4日-9月5日 |
专业负责人、学工办、教务办完成申请对象的资格材料审核。 |
计算综合成绩 |
9月6日-9月7日 |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学生,就其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目进行公开答辩。 2.学院各专业对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学生的推免综合成绩进行计算与排序,排序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
阶段评议 |
9月8日-9月9日 |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各专业提交的排序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竞争的学生名单。 2.学院各专业对进入下一阶段竞争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为标准分,并提交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
综合评议 |
9月10日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各专业提交的学生标准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分排序,确定学院推免名单并公示。 |
上报学校 |
9月11日 |
学院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复审。 |
八、监督与管理
(一)学院要加强推免工作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案、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进行表决时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参与,且有五分之四及以上参与成员表决同意,决议方可生效。
(二)推免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应根据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提交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查明有关事实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确实存在问题者,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四)学院纪委书记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监督。
九、附则
(一)本方案细则由考古文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附加分计分办法》
附件2:《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附件3:《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陶大发〔2025〕40号)